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使用及维护保养
1、装置使用的一般要求
1)装置安装完毕后,需要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并应设有专人管理。
2) 根据国家标准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规定,气体灭火装置的运行使用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。
3)使用人员应熟悉灭火系统的结构、工作原理、性能及动作程序,以及各阀门的结构与工作状态。
4)使用人员应了解防护区灭火系统所投入的设备种类、数量、位置和动作状态。
5)使用人员应熟悉系统启动的应急操作。
6) 实施灭火前,人员需要撤离防护区:喷放七氟丙烷后应保持需要的灭火浸渍时间才可给防护区通风换气,开放门窗。防护区未完成通风换气前,人员不准入内,需要进入时应戴防毒面具。
7) 使用人员应熟悉本装置灭火后的恢复工作内容及操作。本装置的所有阀门均不得自行拆装,如需拆装时,应与我公司联系,以免发生质量事故。
2、装置的使用说明
1)自动控制:将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方式置于“自动”位置时,整个灭火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,当防护区发生火灾时,由火灾探测器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信号,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声光报警器,发出撤离报警信号,并控制联动设备(风机、空调等)。经延时 30 秒发出灭火指令,打开装置内灭火剂瓶组,释放灭火剂。
2)手动控制:将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方式置于“手动”位置时,整个灭火装置处于手动控制状态,当防护区发生火情时,由火灾探测器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信号,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声光报警器,发出撤离报警信号。经现场人员确认后,按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按钮(或“紧急启动/停止”按钮上的启动键),打开装置内灭火剂瓶组,释放灭火剂。
3)机械应急操作:在电动(自动和手动)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,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信号或人员发现火情后,防护区内的人员撤离,操作人员首先关闭联动设备、窗户等不必要的开口,手动开启灭火剂瓶组上电磁驱动器(拉下电磁驱动器上手动保险销,按下手动按钮),释放灭火剂。
警告:
1)机械应急操作需要操作人员进入火灾现场,操作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,以防止火灾及灭火剂喷放瞬间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。
2)需要由经培训并熟练掌握装置操作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,其他人员不得擅动。
3)紧急停止操作:当系统发出火灾警报或已手动启动系统的情况下,在系统延时时间内发现异常情况(误报警、人员没有及时撤离等),不需启动装置释放灭火剂时,可按紧急停止按钮,即可阻止灭火剂的喷放。